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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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房地产管理,具体规定如下:首先,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和权属登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省的相关法律。这强调了法律的权威与统一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城市居民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九条中的“企业事业组织”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十五)将《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删去《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十七)删去《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十五条。

云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关联法规

云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收费标准如下: 集装箱检验费用:普通清洁每箱10元,冷藏箱清洁与温度检测20元/箱,罐式清洁20元/箱,装箱鉴定(包括冷藏箱)30元/箱,拆箱鉴定(不含验残)20元/箱。承租、退租鉴定各15元/箱,风雨密鉴定10元/箱,封识鉴定10元/箱。

云南省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保障商品质量并维护贸易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例。所有在本省从事进出口贸易、出口商品生产和进口商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需要鉴证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的鉴定、认证。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条例条款规定了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管理与实施。该条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和行政执法公正,规范价格鉴定过程。适用范围覆盖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活动。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均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这些鉴证包括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即办案机关)提交的各类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及财产性权益进行价格评估和确认。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四川省有一部重要的法规,其名称为《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这部条例是在1999年10月14日,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志着其初始版本的诞生。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规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如下:省一级一等、二等、三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生每月560元、540元、520元,二级及其以下幼儿园每生每月500元(每生每学期2800元、2700元、2600元,二级及其以下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500元)。相关要求:落实减免政策。

2、- **自主收支**:幼儿园具有一定的自主收支权利,以维持运营和发展需要。 **监督机制 - **监管责任**: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3、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丽江市幼儿园的收费政策将有所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这意味着,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而原有学生则继续沿用旧的收费标准。

4、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根据入学具体时间进行金额平均推算,采取退费措施。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保教费退费规定为: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5、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幼儿园办学行政许可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旨在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维护国家收入分配秩序,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效能,同时保障缴款人的权益。条例适用范围涵盖全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征收、资金、票据管理以及相关监督活动,以法律和法规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3、云南省的非税收入管理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七章专门阐述了附则部分。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这些征收行为需按照国家以及云南省政府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4、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责任在第六章中明确规定。对于财政、审计、监察、价格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将依法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云南省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在条例第五章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公开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以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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